1、 本项目宗地A602-0990,总占地面积11475.3平方米,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57375平方米(规定容积率≤5.04 ),本项目住宅建筑面积约48975平方米(含物业用房100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2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约250平方米,便民服务站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约75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配建9班幼儿园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 2、 本项目整体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相关要求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充电桩以及非机动停车位,其中住宅停车位按高限配置,其他停车位按不低于中限配置,A602-0990宗地停车位总数不少于752个。 (1) 本项目总户数为577户(住宅558户,商业19户)配建机动车车位总数共752个,地上0个,地下752个(其中半地下室层184个,地下一层287个,地下二层281个)。本项目车位由普通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持租赁住房、商业及公共配套设施共用; (2) 本项目机动车普通车位及普通充电车位常规尺寸约为2.4米X5.3米或2.4米X5.1米;无障碍充电车位及普通无障碍车位尺寸约为3.6米×5.3米;微型车位及微型充电车位尺寸约为2.2米×4.3米; (3) 地下各类型机动车车位数量及分布情况; 1) 普通停车位共697个,其中半地下室层169个,地下一层272个,地下 二层256个(其中209个普通充电停车位),呈不均匀分布; 2) 无障碍停车位共18个,其中半地下室层8个,地下一层4个,地下二层 6个(其中4个无障碍充电停车位),呈不均匀分布; 3) 微型停车位共53个,分布于半地下室层至地下二层: 半地下室层车位区域有10个微型停车位(10辆x0.7系数,折算后为7辆); 地下一层停车位区域有16个微型停车位(16辆x0.7系数,折算后为11辆); 地下二层停车位区域有充电微型停车位共21个(2辆x0.7系数,折算后为14辆),有6个微型停车位(6辆x0.7系数,折算后为4辆)。 (4) 本项目停车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资源共享、配套共用,具体管理方式以后期物业管理为准。 本项目停车分月卡用户和临时停车用户两种模式,月卡用户需在物业登记录入车辆信息,停车场管理系统将自动识别予以放行,外来车辆及临时车辆进入小区时必须进行书面登记,在停车场管理系统内识别为临时车辆权限。禁止超限高和运输危险品车辆进入;车辆驶入车库后需按照限速要求行驶,禁止鸣笛,车辆应按照管理员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车辆停放好后司机需要关好车窗锁闭车门及前后备箱,车位请勿放置贵重物品防止丢失;司机离开车辆时车内请勿单独乘坐儿童,请勿将宠物单独留置于车内防止意外发生。 3、 本项目设有非机动车车位183个,分别位于1栋商铺北侧及西北侧地面,2栋便民服务站及社区健康中心东侧、东北侧地面,3栋商铺西侧、南侧地面。未设置充电桩,具体管理方式以后期物业管理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