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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润曜府社区管理用房公配物业用途调整为普惠性婴幼儿托育中心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5年 06月 2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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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共服务,光明区卫生健康局对凤凰街道凤凰社区润曜府周边公共服务资源开展了调研,拟将润曜府社区管理用房用途调整,与便民服务站公配物业整体用于建设普惠性婴幼儿托育中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公配物业场地情况

  润曜府社区管理用房面积303.72㎡,便民服务站面积708.9㎡。由于共用出入通道,需整体利用才能满足建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中心的消防要求。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23年局部修订版),便民服务站功能兼容儿童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项目,无需调整功能用途。

  (二)周边托育机构情况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发展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23〕11号)要求,新建的居住项目宜按300~500米服务半径配置托育机构,打造15分钟社区托育圈,促进托育服务扩容提质和区域均衡布局。截至目前,润曜府2公里范围内无托育服务机构。

  二、调整依据

  (一)《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23年局部修订版)要求加快构建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实现“幼有善育”。新建项目按照服务人口规模和婴幼儿数量配建托育机构,其中大规模新建居住区(含更新整备)按照不少8座/千人标准整体测算托育需求;考虑我市大部分用地为建成区且新建和更新改造居住类项目供给有限,鼓励各类主体利用现有物业,在满足安全、卫生、防护等标准的前提下,改造为托育机构。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提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提出,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三、公告事项

  为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经综合研判,拟统筹润曜府社区管理用房公配物业用于建设普惠性婴幼儿托育中心(见附件1),同时面向社区免费提供科学育儿、亲子活动或临时托等服务。现就该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众意见征询表(见附件2)填写您的宝贵意见,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27日24时止

  (二)意见反馈途径

  1.电子邮件:wjjjfk@szgm.gov.cn

  2.联系电话:0755-88212149

  3.联系地址:光明区玉塘街道科润大厦A栋1306室

  特此公告。


  附件:1.公配物业用途调整信息表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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