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1号)规定,现开展2024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公用型保税仓库建设奖励项目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2024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公用型保税仓库建设奖励项目。
二、受理时间及地点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至2025年7月10日(星期四)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7月1日(星期二)至2025年7月11日(星期五)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670(1)室。
业务咨询:88211643。
三、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商务局。
四、申报流程
1.线上提交申请: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https://cqt.szfb.sz.gov.cn/#/home)进行网络填报。请企业按照申请指南准备申请材料,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方式通知企业;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2.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从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装订成册(胶装),到受理地点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本指南仅适用于2024年度项目申请。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商务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光明区商务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请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不得委托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光明区商务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商务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商务局举报(举报电话:88211643)。
(四)申报项目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申报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申报项目资助金额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光明区商务局据以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五)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期间发生企业名称、联系信息变更的,应及时联系并提供变更材料,如因未及时变更产生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公用型保税仓库建设奖励项目申请指南
深圳市光明区商务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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