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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受理《光明区旧工业区综合提升实施管理办法》项目申请的通知

日期:2025年 06月 3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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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光明区旧工业区综合提升实施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4〕10 号)、《深圳市光明区旧工业区综合提升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4〕193号),现开展“旧工业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旧工业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

  二、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8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档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7月1日至7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网上申报平台:深圳市财政资金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网址:https://cqt.szfb.sz.gov.cn

  (四)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3楼342B室。

  (五)政策咨询电话:0755-88212831。

  (六)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27038037。

  三、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线上网络填报—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纸质版材料—项目审核—拟定资金支持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按规定层级审议—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受理补贴事项为2021年1月15日至2024年5月19日发生事项。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黑名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不得委托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四)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五)资助金额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总额控制,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申报情况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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