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及《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光明区财政局审核,以下机构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准予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情况如下:
附件:1.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深圳市安成宜办公服务有限公司)
2.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深圳市亿莱米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5年7月7日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日期:2025年 07月 0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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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及《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光明区财政局审核,以下机构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准予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情况如下:
附件:1.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深圳市安成宜办公服务有限公司)
2.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深圳市亿莱米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