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解决我区重点产业融资难问题,推动市区两级风险补偿政策协同,保障光明区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区风险补偿资金池”)安全、高效、持续运营,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以及《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深圳市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再担保业务操作指引》,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光明区实际,起草了《深圳市光明区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实施细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内(2025年7月10日-2025年8月10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3楼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326A,业务联系电话:0755-88210447(邮编518107),联系人:宋工。信函内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单位名称,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意见至邮箱gxjmc@szgm.gov.cn,并请附上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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