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政策规定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项目的通知》,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以下简称白花项目)由市场主体具体实施留用土地的开发建设。结合白花项目实际情况,已拟定项目留用土地开发方案,并设置参与白花项目市场主体有关资格条件。现公开征集市场主体参与白花项目留用土地开发建设的意愿,请各有意愿的市场主体按照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一、项目概况
白花项目位于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东临花神路、南临观澜市级森林公园、西临外环高速、北临连麻山一路。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项目的通知》,白花项目按照“政府主导+片区统筹”方式实施,由光明区政府主导推进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引入前期服务机构配合开展搬迁补偿安置工作。
2023年5月17日,白花项目列入《深圳市2023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项目实施范围面积1040388.9平方米。2024年6月13日,白花项目实施方案经光明区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第2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8月15日,白花项目土地整备单元规划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2024年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留用土地开发方案(详见附件1)
(一)留用土地规划指标情况
白花项目留用土地共15块,用地面积309591.9平方米,规划计容建筑面积总计1250300平方米,其中住宅698967平方米,商业、办公及旅馆业42800平方米,厂房362124平方米,研发用房59000平方米,宿舍43876平方米,商业服务设施4000平方米,加油站10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含地下)38533平方米。留用土地面积和范围以光明区政府批复为准。
本次公告的白花项目留用土地开发方案提供整体开发和分期开发两种方案,参与意愿征集的市场主体(以下简称意愿主体)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整体开发方案或选择分期开发方案中任一期或多期开发。
(二)回迁安置物业情况
白花项目回迁安置面积总计440241.18平方米,其中回迁企业(自然人)安置面积346286.18平方米,回迁政府所得安置面积不少于93955平方米。
(三)资金支付情况
白花项目货币补偿资金预计共6,891,586,267元,其中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货币补偿资金6,770,046,317元;剩余未签订搬迁补偿协议货币补偿资金预计121,539,950元(最终以全部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金额为准)。截至2025年4月3日,已支付货币补偿资金共5,908,295,140元(其中市土地整备资金支付2,736,442,833元),剩余983,291,127元未支付(其中市土地整备资金支付预计65,924,876元)。
白花项目每季度需支付过渡安置费用约31,771,248元,截至2025年4月3日,已支付133,618,094元,至2028年9月底预计还需支付559,098,563元。
截至2025年4月3日,前期服务机构已支付资金3,372,115,532元,包括货币补偿资金3,171,852,306元,过渡安置费用133,618,094元,前期工作费用66,645,132元。前期服务机构已转入白花项目专用账户资金产生前期服务费用442,941,027元,以确定市场主体后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为准。
(四)现场搬迁补偿情况
白花项目主要涉及48家园区(自然人),现状建筑物面积约918539平方米,截至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46家园区(自然人)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已拆除建筑物面积739874平方米,已移交入库土地面积439645.2平方米。
(五)责任义务承接情况
意愿主体经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确定为市场主体后,市场主体须承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按照《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项目的通知》,后续有关搬迁补偿协议签订、现状建筑物清租及拆除、土地移交入库等工作,由光明街道办事处、市场主体按照《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具体落实;后续有关货币补偿资金、过渡安置费用等由整体开发市场主体或一期留用土地市场主体负责支付,其中过渡安置费用预计支付至2028年9月底。
负责承接附件1中整体开发方案或分期开发方案对应的全部资金支付责任义务,确保按期支付。
负责留用土地整体或分期的开发建设、回迁安置责任义务,履行项目范围内全部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回迁安置的具体约定,确保回迁安置物业按期交付。若因回迁安置物业延期交付导致的过渡安置费用增加及其他违约责任,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市场主体应按规定与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光明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有关责任义务以届时签订的实施监管协议为准。
(六)其他事项
1.由光明街道办事处、市场主体开展回迁安置物业建设标准、安置方案研究,确保落实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及相关规定规范要求。为妥善做好安置工作,留用土地规划计容建筑面积中各建筑功能分项建筑面积在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结合安置方案进行留用土地相关地块间的腾挪调整,各留用土地的规划技术经济指标以最终审批文件为准。
2.留用土地规划加油站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由市场主体与现状白花加油站权利人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就运营方式协商一致,负责建设并达到经营条件后,再按要求开展现状白花加油站的搬迁、补偿、拆除等工作。
3.为全面理清项目范围内经济关系,经相关方就不同个体情形协商达成的有关约定,市场主体应负责承接相关协议,并履行全部相关约定内容。
4.其他未尽事项,以参与报名的意愿主体获取的有关项目材料为准。
三、报名条件设置(详见附件2)
(一)意愿主体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且有效存续,如有多个股东持股,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应当超过50%(不含本数)。
2.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房地产项目成功开发经验。
3.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网站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及“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4.企业资产总规模在人民币500亿元以上。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本次报名的意愿主体需确保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按照附件2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重要提示
(一)本次公告若仅有参与分期开发方案意愿主体报名,则以二期留用土地确定市场主体为前提,若二期留用土地未能确定市场主体,则一期、三期留用土地意愿主体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均无效,本次意愿征集公告作废。
(二)光明区将加快推进白花片区交通、文体、卫健等公共配套建设,配置优质教育资源,并视情况在商品房去化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三)意愿主体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有关情况的,可现场或电话咨询,提交意愿后不得以不知情为由推托相关责任义务。
(四)本次公告优先接受参与留用土地整体开发方案的主体报名,报名的意愿主体须确保具备承担项目整体开发的实力。
(五)若本次公告提出的留用土地整体开发方案或分期开发方案中任一期仅有一家意愿主体报名,经谈判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通过直接确认的方式确定为市场主体,不再另行组织公开招标;若有两家及以上意愿主体报名,由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按规定再行确定市场主体。
(六)意愿主体需确保本次报名是真实意愿表达,报名后不得随意放弃。若被确认为市场主体后放弃主体身份或事实不履行主体责任义务的,须承担自本次公告报名结束之日起,至再次确定市场主体之日止项目前期服务机构资金产生的费用。
(七)本公告附件是本公告正文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各意愿主体均须遵守。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解释。
五、意愿报名信息
(一)公告时间:20个自然日,自2025年7月11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止。
(二)公告媒介: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并在深圳商报予以信息提示。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意愿主体在公告期间规定时间内向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现场书面递交报名材料。
(四)报名材料要求:意愿主体应按照附件2要求提交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意愿报名表(附件3)及其他意愿主体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意愿主体公章并封装。
(五)报名材料递交时间: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30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00分至6时00分。
(六)报名材料递交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科联路39号科润大厦A栋9楼912室。
(七)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递交地点的报名材料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科联路39号科润大厦A栋9楼912室。
联系人:徐工、杨工。
联系电话:0755-23420667、0755-88219711。
附件:1.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开发方案
2.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意愿市场主体报名条件设置
3.意愿报名表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1日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