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赖为民辞去深圳市光明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7月24日深圳市光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深圳市光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赖为民辞去深圳市光明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光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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