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深光人规〔2024〕3号),现组织开展光明区2025年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获认定的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
二、考核要素
(一)运营管理。重点考核基地实习教学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运营状况及实习导师配备情况;
(二)场地保障。考核场地面积、实习环境、生活设施、基本设施设备等情况;
(三)联合培养质量与效果。考核基地实习计划安排、实习教学的稳定性与连续性、产学研结合及当年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情况。
三、考核程序
(一)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对照年度考核要求及标准开展自评,于8月1日前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考核申请表》等年度考核材料;
(二)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8月8日前查验年度考核材料并开展实地核查,出具年度考核初审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局;
(三)区人力资源局结合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核合格的,保留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资格。
五、年度考核材料
(一)《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考核申请表》;
(二)场地房地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备案合同等场地证明;
(三)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人员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习人员考勤管理规定;
(四)当前有效的申请主体与合作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
(五)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相关实习计划;
(六)2024年度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六、注意事项
年度考核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由区人力资源局取消其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资格:
(一)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二)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三)以虚报、伪造、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称号的;
(四)不配合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和指导的;
(五)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文件等情形,不再适宜开展大学生联合培养的。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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