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当前声环境管理需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光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形成深圳市光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6月7日至2025年7月6日,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就《深圳市光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现按规定将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公示。
附件:《深圳市光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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