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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对你单位开展行政检查过程中,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深(光)劳监责〔2025〕D0005号),责令你单位按照要求提交资料及接受调查。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整改,并将书面改正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社区金洪大厦3号楼2楼;联系人:刘先生、邓先生;联系电话:0755-23195637)。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上述地址领取《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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