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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光明区明德书院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日期:2025年 08月 1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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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七条“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内向审批机关提出换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审批机关可在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后注销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等规定,深圳市光明区明德书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逾期未提出换证申请,有效期已届满60个工作日。同时该机构已连续两年未申报年检,当前亦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经研究,现依法对其办学许可证予以废止。现公告如下:

  机构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明德书院

  办学许可证编码:教民244030970000048

  机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上村元山路50号

  法定代表人:陈信兴

  自公告之日起,深圳市光明区明德书院不再具有办学资质,原办学许可证作废,不得再以原注册教育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在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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