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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光明区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听证公告

日期:2025年 08月 2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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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和规范管理光明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在《深圳市光明区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深光府规〔2022〕10号)的基础上,结合光明区实际情况修订了《深圳市光明区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拟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举行《深圳市光明区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宝贵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15:00-18:00

  二、听证会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科润大厦8楼公共会议室

  三、听证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四、听证事项及内容

  对《深圳市光明区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听证,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参与人员组成及产生方式

  听证会参与人员:本次听证会共12人参与,包括听证主持人1名,听证陈述人1名,听证记录员1名,听证参加人9名,听证参加人员组成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1名,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1名,执业律师1名,相关领域专家1名,企业代表2名、公民3名。

  听证参加人员产生方式:由听证组织机关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有关部门推荐产生。

  听证会参与人员名单将于2025年8月3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名单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听证参加人、听证记录员及其与听证事项有关的身份情况等内容。

  六、参加听证会要求

  (一)须年满18周岁;

  (二)按时参加听证会;

  (三)在听证会上发言,须经听证主持人准许;

  (四)正常陈述意见,陈述意见必须客观事实,可以就听证事项的陈述意见提交有关证据材料;

  (五)同意公开听证必要的个人信息(姓名、职业、工作单位等);

  (六)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扰乱听证会秩序,不听从制止、严重扰乱秩序的,听证主持人可要求其退出听证。

  七、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27日

  (二)报名方式:

  1.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律师请携带律师执业资格证,政府部门、企业代表请携带工作证或其他工作证明文件,企业代表需额外提供指定代表的委托书且加盖公章,模板自备),按要求如实填报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并前往以下地址报名。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5楼

  联系人:钟工,联系电话:0755-88211916

  2.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申请人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和个人信息与上述相同(申请表见附件2)。邮箱地址:zjjfa@szgm.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听证会报名表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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