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光府规 〔2023〕15号)相关规定,光明区商务局已按要求审议通过了2024年光明区鼓励参与经贸会展交流活动项目的资助方案,现就资助结果(详见附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至8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资助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商务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签名不能打印),深圳市光明区商务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商务局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公共服务平台1072室
联 系 人:罗工
联系电话:0755-88211786
附件:光明区2024年鼓励参与经贸会展交流活动项目拟资助企业名单及核定资助金额
深圳市光明区商务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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