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4日,我局于深圳市宝安区公明健民口腔护理用品店先行证据保存牙科综合治疗机1台(生产单位:佛山市沃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牙科综合治疗机1台(生产单位:广东丹特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12月12日解除证据保存。因相关当事人明确否认上述物品归其所有,现决定对该物品予以公告招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我局现面向公众发布招领公告,望该物品的实际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所有权凭证前往我局认领。
本公告期间届满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对上述物品按照无主财物处理,归国家所有。
公告期间:2025年8月25日至2026年8月24日止。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汇处科润大厦A栋13层。
联系人:靳先生、姚先生;联系电话:19925237324。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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