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区安置房分配相关规定,光明街道办事处本批次本轮次被安置人按签约时间等先后进行排序,共分七个次序:
第一次序:2019年10月31日(含当日)及以前签订《协议书》的,按照“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确定选房排序;
第二次序:2019年11月1日(含当日)-2020年8月31日(含当日)签订《协议书》的,按照“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确定选房排序;
第三次序:2020年9月1日(含当日)-2021年2月28日(含当日)签订《协议书》的,按照“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确定选房排序;
第四次序:2021年3月1日(含当日)-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签订《协议书》的,按照“先签约、先交房、先选房”的原则确定选房排序;
第五次序:2022年1月1日(含当日)-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签订《协议书》的,按照“先签约、先交房、先选房”的原则确定选房排序;
第六次序:2023年1月1日(含当日)-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签订《协议书》的,按照“先签约、先交房、先选房”的原则确定选房排序;
第七次序:2024年1月1日(含当日)—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签订《协议书》的,按照“先签约、先交房、先选房”的原则确定选房排序。
被安置人如对本公示存有异议,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身份证及相应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到光明街道办事处安置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或提交书面反馈意见,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咨询地点:光明街道办事处环卫市政综合大楼502室。
咨询电话:0755-27122643、0755-27122504。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2日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