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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5年 09月 15日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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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质量强国、知识产权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提升经济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建设“一城三区”提供有力支撑,依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稿)》及配套操作规程,根据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5年9月16日——2025年10月17日。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反馈,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反馈方式如下:

  一、信函反馈:请将书面意见或建议寄至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大道光明科学城物质科学研究中心B1栋5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邮编:518107,联系人:代工,联系方式:0755-88658894,信封上需注明“质量标准知识产权政策(修订稿)征求意见”。
二、电子邮件反馈:请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邮箱gmzscqk@mail.amr.sz.gov.cn,邮件主题需标明“质量标准知识产权政策(修订稿)征求意见”。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稿)

  附件2: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修订稿)

  附件3:《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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