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光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委托权限内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不含行政强制),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委托期限为5年,自2025年10月28日至2030年10月27日止。现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详见附件)向社会公示。
附件: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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