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光明区关于实施光明科学城“人才高地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2〕1号)和《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培育专项行动方案》(深光人才〔2022〕2号)有关规定,对落户光明科学城的博士后站点,参照市原资助额度追加50%比例的配套资助。
二、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对落户光明科学城的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及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给予50万元的站点资助;对落户光明科学城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25万元的站点资助。资助名额实行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1.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3年信用记录良好,申报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中。
2.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3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设站单位为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4.符合国家规定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5.至少有1名博士后在站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6.已获得深圳市原博士后站点设站单位资助。
四、申报材料
1.光明科学城博士后站点资助申请表(交原件,单位盖章)。
2.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3.博士后站点设立批准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4.已获得深圳市原博士后站点设站单位资助的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5.博士后站点正常开展工作的证明材料,如博士后进站通知书、在站博士后身份证明材料、设站单位与博士后的劳动合同;博士后站点在设立、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已出站博士后人员名录及去向等方面的整体情况介绍(验原件,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6.光明科学城博士后站点资助申报承诺书(交原件,单位盖章)。
7.单位银行账户基本信息(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账户名、银行账号,单位盖章)。
以上材料均还需提供清晰完整的电子版扫描件。
五、申请时间
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1月28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六、受理地址
光明科学城人才港4楼服务窗口(深圳市光明区尚智科技园1A栋4楼)。
七、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依申请时间和地点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原单位,并告知其在申请时间内重新补充申报材料,逾期未完整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3.审核。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应反馈申请单位不予通过原因。
4.公示。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对拟审核通过的申报对象信息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5.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按规定程序发放资助。
八、监督管理
本项资助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该补助:
1.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3.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5.单位未依法纳税或注册地、实际办公地无正常工作迹象且不具备工商登记经营范围所需的材料、设备、人员、场地等基本条件,不能提供业务订单(合同)等生产经营材料且企业除代扣代缴个税以外无其他自缴税费的。
以隐瞒、弄虚作假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终止发放补助,已发放补助的予以追回,在政府网站予以通报,并提交有关机构纳入征信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注意事项
1.光明区人力资源局从未指定、委托、联合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光明科学城博士后站点资助申报业务。
2.补助资金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将按申请单位最后一次正式提交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发放。
3.已享受区级同类型资助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4.本指南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局0755-88212064。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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