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光明区关于实施光明科学城“人才高地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2〕1号)和《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培育专项行动方案》(深光人才〔2022〕2号)有关规定,对出站留下继续承担本项目科研的博士后延长支持期,给予为期3年、每年10万元的生活资助。
二、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经单位自主推荐,对出站后继续留在原博士后站点设站单位全职工作的博士后给予为期3年、每年10万元的出站生活资助,推荐名额实行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1.2022年6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出站,工作期满考核合格,经全国博管办、广东省、深圳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出站的博士后。
2.已申请深圳市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或出站留(来)深生活补助,并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
3.出站后继续在原博士后站点设站单位全职工作,承担在站期间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并与该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原博士后站点继续工作满6个月、18个月、30个月后可对应申请第一期生活补助、第二期生活补助、第三期生活补助,三期补助需在连续年份申请(第三期申请时间截至2029年11月),且续发申请时仍在该单位工作。
4.上述博士后站点设站单位为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四、申报材料
1.光明科学城出站博士后生活资助申请表。
2.博士后工作期间的劳动(聘用)合同。
3.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博士后证书。
4.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5.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6.金融社保卡。
7.出站以来至今在光明区的社保缴纳清单、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8.首次申请需提供已申请深圳市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或出站留(来)深生活补助,并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截图,该截图应包括申请人姓名、申请事项、审批状态及审批通过时间等。
以上材料均需上传清晰完整的原件扫描件。
五、申请时间
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21日。
六、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进行用户注册,搜索“光明科学城出站博士后生活资助申请”,点击“在线办理”。
2.受理。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请人,并告知其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补充申报材料,逾期未完整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3.审核。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应反馈申请人不予通过原因。
4.公示。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对拟审核通过的申报对象信息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5.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按规定程序发放出站博士后生活资助补贴。
七、监督管理
本项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及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该补贴:
1.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3.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5.工作单位未依法纳税或注册地、实际办公地无正常工作迹象且不具备工商登记经营范围所需的材料、设备、人员、场地等基本条件,不能提供业务订单(合同)等生产经营材料且企业除代扣代缴个税以外无其他自缴税费的。
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户籍及社会保险等方式弄虚作假,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终止发放补贴,已发放补贴的予以追回,在政府网站予以通报,并提交有关机构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注意事项
1.光明区人力资源局从未指定、委托、联合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出站博士后生活资助申报业务。
2.补助资金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将按申请人最后一次正式提交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发放。
3.已入选市级人才计划的人才,在支持期内不得申请光明科学城出站博士后生活资助;已享受本级人才计划支持,或已享受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资助、优秀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同类型人才奖励或补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4.本指南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局0755-88212064。
5.补贴金额为税前金额,资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发放到申请人的金融社保卡银行账户。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10月22日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光明



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