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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的公告

日期:2025年 10月 2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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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区政府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该印章由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保管和使用,用于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制作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等,在行政复议活动中与“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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