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我街道决定对钟*平、钟*耀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在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鹏凌路8号(原东福路9号)进行建设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钟*耀
二、案由:钟*平、钟*耀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在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鹏凌路8号(原东福路9号)进行建设
三、听证会举行时间:2025年11月11日15时00分
四、听证会举行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1栋2楼1201会议室
五、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根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与听证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在2025年11月5日前向本机关申请参加听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参加听证的非部门陈述人。
六、注意事项: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人员,请于2025年11月11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参加听证的人员须在听证当日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听证,并应当服从听证组织机关安排,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如当事人因法定原因申请不公开听证的,当事人应于2025年11月5日18时00分前书面告知听证机关,经听证机关审核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听证将不公开举行,届时将以适当方式通知旁听人员不再参加;如听证取消,旁听自动取消。
七、联系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人:刘队
联系电话:0755-23193854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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