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区配合市水务局划定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光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全区范围内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共涉及5个街道,划定图斑共计53个,总面积15.517km2,占全区国土面积的9.99%(详见附件1、2)。
附件:1.光明区各街道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光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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