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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5年企业技术改造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日期:2025年 11月 14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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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持领域

  制造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及辅助设施进行改造提升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3〕309号)

  三、资助项目类别、对象、方式及标准

  (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对象:光明区开展技术改造的制造业企业。

  2.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3.支持标准:

  (1)对制造业企业2024年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及以下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000万元;超出1亿元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3000万元。

  (2)本项目资助金额以申报企业年度总投资额计算,与贷款租赁贴息项目叠加享受,单家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奖励4000万元。

  (3)单个技术改造项目上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金额应达到100万元以上,同一企业有多个符合申报条件项目的可合并申报。

  (二)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

  1.支持对象:通过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制造业企业。

  2.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3.支持标准:

  对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银行贷款利息和设备融资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100 万元补贴,单个项目最多连续补贴3年。

  申请贷款租赁贴息的项目,应当与企业申报的技术改造项目互相对应,叠加申报,并仅限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新设备的直接租赁业务模式(不含售后回租)。同一笔银行贷款或设备租赁费用只能享受一次贴息。

  以上两类资助项目的具体受资助比例和额度,根据当年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数量情况确定。

  四、资助的费用范围、期限

  (一)技术改造项目资助费用范围

  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技术设备与工器具、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申报费用须按照固定资产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贷款租赁贴息项目资助费用范围

  申报单位为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利用银行贷款进行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所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

  (三)资助费用期限

  发票或报关单及付款的实际日期应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票或报关单与付款凭证时间不在同一年度的,以发票或报关单等合法票据时间为准,核定项目投入时遵循合同、发票、付款等凭证单项从小原则。

  (四)不予支持费用

  不列入资助范围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1)软件(如属软件安装在设备内无法分割计算,发票仅有单一价格的,则按设备作为整体认定,不作为软件);

  (2)办公设备:用于日常办公的空调、电脑、办公桌椅、硬盘、U盘、打印机、复印机、保险柜等辅助设备,服务器、交换机、网线、路由器等单纯信息化设备;

  (3)公共设施类:电梯等;

  (4)厂房非生产环节的装修,办公室、宿舍、食堂等非生产环境改造的装饰装修工程,租金、水电等;

  (5)运输工具类:汽车(不含生产车间内使用的叉车等搬运设备);

  (6)租用和借用的设备;

  (7)研发设备;

  (8)申报项目建设费用中所含的税款;

  (9)非设备投资超过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30%部分;

  (1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项目。

  五、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已建立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活动正常,未发生歇业、非正常停产等情况),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项目实施地与申报情况一致,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五)申报项目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项目类别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且金额不低于项目审定总投资额。

  (六)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或者多头申请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请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相同凭证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请;

  (七)不存在光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除以上条件外,贷款租赁贴息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八)申报单位通过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或融资租赁金额需超过100万元以上(包含本数),已与在深银行机构或有资质的在深融资租赁机构签订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已取得银行贷款或租赁设备,且已实际支付2024年度对应利息;

  (九)申报单位签订的银行贷款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均应明确本合同贷款或租赁的设备用途为实施相对应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且项目名称应与对应申请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名称相一致,实质建设内容相符合;

  (十)申报项目的银行贷款额或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生产设备的对价金额,不超过申报项目相对应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总投资额的70%,超过70%的按照70%的额度计算利息。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申请书(系统填报,提供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申报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文件(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或光明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下载打印),及纳统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如项目跨多个年度纳统,需提供2024年度的206表,复印件);

  (五)申报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合同清单(样表详见附表2-1);

  (六)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查询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网址:https://www.szcredit.org.cn);

  (七)与《技术改造项目投入明细情况表》(样表详见附表2-2)中费用顺序逐一对应的购买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发票(进口设备无发票时可提供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设备交付凭证或交货单、送货单、验收单任选其一;

  (八)申报单位2024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在税务申报系统下载);

  (九)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除以上材料外,贷款租赁贴息项目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十)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与在深银行机构或与有资质的在深融资租赁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复印件);

  (十一)申报单位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明细清单及对应的付款凭证等的票据清单,或列明有本金及利息金额的设备租赁还款明细表及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等票据清单(样表详见附表2-3,如设备租赁合同没有列明本金及利息具体金额的,则需另行提供融资租赁机构盖章确认的列明本金及利息具体金额的还款明细表)。

  电子材料:第(一)项材料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财企通平台,https://cqt.szfb.sz.gov.cn/#/home)在线填报,第(二)至(十一)项材料按要求上传PDF文件至财企通平台(使用帮助:https://cqt.szfb.sz.gov.cn/#/help/guide)。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财企通平台,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以上每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七、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至2025年12月12日(星期)18:00(注:注:网上申报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至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行政服务中心19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211311。

  技术支持电话:0755-27038037。

  八、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流程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初审——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专项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审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申报单位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十、注意事项

  (一)本指南仅适用于2024年度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资助范围为申报单位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技术改造投资费用。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请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四)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五)申报单位应保留所上传资料的原件,对于任何存疑的申请材料,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随时查阅原件。

  (六)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已受理并通过审核的,拒绝发放资金。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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