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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征求废止《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5年 11月 2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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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为深圳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我区于2024年1月印发实施《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要求,结合《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拟按程序废止《若干措施》。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11月22日—2025年12月22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将书面意见或建议寄送至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楼光明区科技创新局522(3)室,邮编:518000,联系人:何工,联系方式:0755-21380996,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2.电子邮件反馈: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邮箱kcjghk@szgm.gov.cn,邮件主题为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专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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