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区安置房分配工作部署,本批次安置房被安置人按《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共分十个次序:
第一次序:2017年6月30日(含当日)前签订《协议书》的;
第二次序:2017年7月1日(含当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含当日)签订《协议书》的;
第三次序:2018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含当日)签订《协议书》的,按照“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确定选房排序;
第四次序:2019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19年10月31日(含当日)签订《协议书》的,按照“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确定选房排序;
第五次序:2019年11月1日(含当日)至2020年8月31日(含当日)签订《协议书》的,按照“先签约、先交房、先选房”的原则确定选房排序;
第六次序:2020年9月1日(含当日)至2021年2月28日(含当日)签订《协议书》的,按照“先签约、先交房、先选房”的原则确定选房排序;
第七次序:2021年3月1日(含当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签订《协议书》的,按照“先签约、先交房、先选房”的原则确定选房排序;
第八次序:2022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签订《协议书》的,按照“先签约、先交房、先选房”的原则确定选房排序;
第九次序:2023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签订《协议书》的;
第十次序:2024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签订《协议书》的。
根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时间,马田街道参与本次安置房分配的被安置人《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时间在2018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间,在第三、四、五、六、七、八次序参与选房。
此次的分配对象如对本公示存有异议,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携带身份证及相应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到咨询地点咨询或提交书面反馈意见,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咨询地点:马田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办(土整规划组)213室。
咨询电话:0755-21020912。
咨询时间:2025年11月28日起至2025年12月4日止,9:00-12:00,14:00-18:00。
特此通告。
特别提示:分房工作人员将于选房前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选房时间。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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