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动态管理,推动光明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及省、市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光明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根据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日至2026年1月3日(共计33日),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径向我局反馈,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反馈方式如下:
一、信函反馈:将书面意见或建议寄送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5楼562室,邮编:518107,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88210472,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反馈: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邮箱Kcjkczx@szgm.gov.cn,邮件主题为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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