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光明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光明区于2023年3月印发实施《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要求,结合《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拟按程序废止《若干措施》。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12月3日—2026年1月3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将书面意见或建议寄送至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楼光明区科技创新局523室,邮编:518000,联系人:祝工,联系方式:0755-88215844,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2.电子邮件反馈: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邮箱kcjfzk@szgm.gov.cn,邮件主题为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专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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