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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被安置人选房顺序公示(第一轮第七批第二轮次)

日期:2025年 12月 1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光明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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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安置房分配实施方案(第一轮第七批)》相关规定,第一轮第七批第二轮次分配对象为符合本批次安置房分配条件且已分配首套安置房的被安置人,具体选房次序如下:

  第一次序:2017年6月30日(含当日)前签订《协议书》的,按照“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确定选房排序;

  第二次序:2017年7月1日(含当日)-2017年12月31日(含当日)签订《协议书》的,按照“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确定选房排序;

  第三次序:2018年1月1日(含当日)-2018年12月31日(含当日)签订《协议书》的,按照“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确定选房排序;

  第四次序:2019年1月1日(含当日)-2019年10月31日(含当日)签订《协议书》的,按照“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确定选房排序;

  第五次序:2019年11月1日(含当日)-2020年8月31日(含当日)签订《协议书》的,按照“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确定选房排序;

  第六次序:2020年9月1日(含当日)-2021年2月28日(含当日)签订《协议书》的,按照“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确定选房排序;

  第七次序:2021年3月1日(含当日)-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签订《协议书》的,按照“先签约、先交房、先选房”的原则确定选房排序;

  第八次序:2022年1月1日(含当日)-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签订《协议书》的,按照“先签约、先交房、先选房”的原则确定选房排序;

  第九次序:2023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签订《协议书》的,按照“先签约、先交房、先选房”的原则确定选房排序;

  第十次序:2024年1月1日(含当日)-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签订《协议书》的,按照“先签约、先交房、先选房”的原则确定选房排序。

  第一轮第七批第二轮次安置房选房工作由全区统筹,按照以上次序组织开展现场选房,根据光明街道被安置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结合第一轮第七批第二轮次的被安置人信息登记及安置房申报情况,光明街道涉及第一轮第七批第二轮次的第一、三、四、五、七、八、九、十次序共9个次序(第二、六次序未涉及,详见附件),具体的现场选房时间待全区安置房分配工作安排确定。

  符合第一轮第七批第二轮次的被安置人如对本公示存有异议,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应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到光明街道城市建设办土地整备部咨询或提交书面反馈意见,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公示时间:自2025年12月16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止。

  咨询地点:光明街道办事处环卫市政综合大楼502室。

  咨询电话:0755-27122643、0755-27122504。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特别提示:光明街道现场选房具体时间及地点,工作人员将于选房前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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