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日期:2025年 12月 24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财政局
字号:大中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及《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光明区财政局审核,以下机构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结果如下:
序号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批复号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业务类型
1
深圳市金城安科技有限公司
深光财许〔2025〕79号
DLJZ44031120250035
许可申请
2
深圳市和盛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光财许〔2025〕80号
DLJZ44031120250036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