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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水务局关于征求光明区高品质再生水处理厂经营项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相关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5年 12月 3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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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深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等政策要求,区政府拟采用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方式,公开引入社会企业将位于凤凰街道东坑社区的东坑调蓄公园配套设施改造为高品质再生水处理厂,向TCL华星及周边潜在企业供应高品质再生水替代生产用自来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缓解光明区水资源总量指标不足问题。

  根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七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评估,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相关方面专家的意见”,现就本项目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相关事宜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要依据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四条 资源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或者主要由部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可以有偿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或者以其他有偿方式(出租、出借等)转让市政公共资源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及其相关权益,所取得的收入”。

  二、运作和收费模式

  本项目采用经营权招标模式进行实施。光明区水务局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将项目所在地块的现有配套设施(东坑调蓄池)的经营权转让给经营单位,并以收益分成的方式取得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三、使用期限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期限为15年。

  四、政府收益

  (1)投标下浮差价

  社会资本方中标的高品质再生水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的价差部分,由政府方、项目公司、TCL华星按照50%:30%:20%比例共享。其中,30%招标下浮部分作为对项目公司项目经营情况的服务绩效,项目公司未触发负面清单则获得该部分奖励,反之则归政府方。

  (2)高品质再生水调价

  合作期内,若自来水综合水价调增,在确保高品质再生水单价与调增后自来水综合水价保持1.509元/m3(含税)差价的基础上,按照自来水水价调增额的30%相应调增高品质再生水单价。调增部分由政府方与项目公司按照50%:50%比例共享。

  (3)专项奖补资金导致的调价

  如本项目申请到国家、省、市专项奖补资金,政府方有权启动调价机制调减供水价格,调减部分分享机制按照“投标下浮差价”分享机制执行。

  五、收费方式

  本项目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签订《光明区高品质再生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经营合同》。同时,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参与项目公司与TCL华星签订的《供水服务协议》。由项目公司按照合同和协议要求,向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定期支付收益分成作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

  六、征求意见期限及反馈方式

  期限: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6日。

  电子邮箱:swjgsk@szgm.gov.cn。

  联系人:汤工,联系电话:0755-23420292。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9楼958(2)室(光明区水务局)。

  特此公告。

  附件:项目背景材料

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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