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摊贩经营场所划定和管理,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光明区摊贩经营场所划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管理办法的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截至2026年2月5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监督科1231办公室,联系人:廖工,联系电话:0755-2740991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光明区摊贩经营场所划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邮件发至:cgjzfjdk@szgm.gov.cn,并在标题注明“深圳市光明区摊贩经营场所划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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