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光明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保护单位予以公布。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科学规划,进一步做好光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1月14日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光明



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