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区民政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以下统称年检年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的范围
2025年6月30日前(含)在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依法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二、年检年报的时间
(一)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年检初审结论或年报审查意见后,须于2026年5月31日(含)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年报)材料。
(二)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于2026年5月31日(含)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年报)材料。
三、年检年报的方式与步骤
(一)在线填报。
1.登录“深圳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路径:深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首页→“专题专栏”→“深圳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
2.点击进入“社会组织工作平台”(链接:https://shzz.mzj.sz.gov.cn:9443/SOCSP_O/loginpage)或“年报申报”栏目,填写账号密码登录后,选择菜单栏“业务办理”下的“年报申请”业务(如遗忘账号或密码,可填写《关于重置社会组织工作平台账号密码的申请》(附件2)并发送至邮箱SZgmzh01@163.com)。
3.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下同)。
4.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二)打印签章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1.在线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带水印版年度工作报告,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随后,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2.业务主管单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提出年检初审结论。
(三)材料上传与平台同步
1.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连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一并扫描为PDF文件,上传至“深圳市社会组织工作平台”年检年报板块。
(四)年检盖章与后续处理
1.参加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待年检结论公布后,可持登记证书(副本)前往区民政局2111办公室加盖年检印鉴。
2.对在年度检查或年度报告中发现问题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区民政局将视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报送时限。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完成材料报送。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26年6月1日0时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线下补报。
(二)依法履行审查职责。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先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获得初审意见后,方可通过系统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
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对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提出明确的“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初审结论,并加盖单位公章。
业务主管单位应督促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时报送,并在收到材料后及时完成初审工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后续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预留充足时间,确保整体工作按期完成。
(三)确保信息真实。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对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或隐瞒情况。填写内容将作为年检结论、监督管理、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接受年度检查或者报送年度报告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年检年报填报交流咨询QQ群:640525171;
(二)填报内容咨询电话:0755-27434616;
(三)填报内容咨询QQ号:2867316450。
附件: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2026年1月20日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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