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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通知

日期:2026年 01月 2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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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区民政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以下统称年检年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的范围

  2025年6月30日前(含)在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均须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其中社会团体属于慈善组织或行业协会的,依法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其他类型社会团体依法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检年报的时间

  (一)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须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年检初审结论或年报审查意见后,须于2026年5月31日(含)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年报)材料。

  (二)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须于2026年5月31日(含)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年报)材料。

  三、年检年报的方式与步骤

  (一)在线填报

  1.登录“深圳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路径:深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首页→“专题专栏”→“深圳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

  2.点击进入“社会组织工作平台”(链接:https://shzz.mzj.sz.gov.cn:9443/SOCSP_O/loginpage)或“年报申报”栏目,填写账号密码登录后,选择菜单栏“业务办理”下的“年报申请”业务(如遗忘账号或密码,可填写《关于重置社会组织工作平台账号密码的申请》(附件2)并发送至邮箱SZgmzh01@163.com)。

  3.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下同)。

  4.属于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须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二)打印签章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1.在线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带水印版年度工作报告,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随后,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2.业务主管单位根据社会团体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对社会团体提出年检初审结论,属于慈善组织的,对其提出年报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上传与平台同步

  1.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扫描为PDF文件,上传至“深圳市社会组织工作平台”年检年报板块。

  2.属于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除将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等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外,应于2026年5月31日(含)前,将年度工作报告上传至“慈善中国”平台,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其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须同时将年度审计报告上传至“慈善中国”平台

  (四)年检盖章与后续处理

  1.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待年检结论公布后,可持登记证书(副本)前往区民政局2111办公室加盖年检印鉴。

  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社会团体,待系统显示“办结”即视为完成年度工作报告规定程序,无需加盖年检印鉴。

  2.对在年度检查或年度报告中发现问题的社会团体,区民政局将视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报送时限各社会团体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完成材料报送。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26年6月1日0时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线下补报。

  (二)依法履行审查职责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必须先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获得初审意见后,方可通过系统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

  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对所属社会团体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提出明确的“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初审结论,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业务主管单位应督促所属社会团体按时报送,并在收到材料后及时完成初审工作,为社会团体后续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预留充足时间,确保整体工作按期完成。

  (三)确保信息真实各社会团体须对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或隐瞒情况。填写内容将作为年检结论、监督管理、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登记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材料的同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规定,及时将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上传至“慈善中国”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事项

  社会团体在接受年度检查或者报送年度报告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年检年报填报交流咨询QQ群:640525171;

  (二)填报内容咨询电话:0755-27434616;

  (三)填报内容咨询QQ号:2867316450。


  附件:

       附件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 .docx 

       附件2.关于重置社会组织工作平台账号密码的申请.docx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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