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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深圳市光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日期:2026年 01月 2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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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深圳市光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6年1月21日深圳市光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光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深圳市光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1月27日至28日在区文化艺术中心召开,会期两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审议光明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光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三、审查光明区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光明区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四、审查光明区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光明区2026年政府预算草案;

  五、审议光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光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光明区2026年民生实事项目和重点监督民生实事项目;

  九、选举;

  十、其他。

  遇有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区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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