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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 01月 2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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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及《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光明区财政局审核,以下机构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结果如下:
序号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批复号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业务类型
1
深圳市安磐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深光财许〔2026〕2号
DLJZ44031120260003
许可申请
2
深圳市丽源铭财税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深光财许〔2026〕3号
DLJZ44031120260002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