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标准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及《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光工信规〔2025〕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光学复合材料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基地项目制订项目遴选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光学复合材料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市锦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项目必要性分析
1.新材料产业是国家、市区重点发展产业。《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提升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等基础产业竞争力,顺应新材料高性能化、多功能化、绿色化发展趋势,加快电子信息材料、新型生物材料等研发,积极布局石墨烯、超材料等前沿战略材料。项目积极响应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研发并产业化的光学复合材料将进一步提升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助力深圳市新材料产业集群进一步做大做强。
2.意向用地单位发展迅速,急需空间扩大产能。2025年,意向用地单位光学复合材料手机盖板突破5000万片,预计未来5-10年年产量的复合增长率保持在10%以上,至2030年光学复合材料年产量可超8000万片。同时意向用地单位不断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TGV、DLC、AR眼镜光栅波导等新产品将陆续推出,预计在2026-2028年可实现产业化。意向用地单位目前仅有1个生产基地,产能受限,亟需新建厂房布局玻纤材料盖板、智能组装检验等生产线,实现新产品产业化落地。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光学复合材料的市场应用空间广阔。光学复合新材料产业在全球范围内正经历快速发展周期,特别是在中国,这一领域展现出了强劲的增长势头。光学功能复合材料行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尤其在3C电子产品、汽车内饰、显示设备、太阳能电池板、建筑窗户、智能穿戴等领域。项目布局的光学复合材料具备高稳定性、高可靠性和更好的耐久性,同时能够提供更为丰富、多变色彩表现,增强了产品的视觉吸引力,广泛应用于高端装饰材料、时尚配饰、汽车内饰、电子产品外壳等领域。
2.意向用地单位为光学复合材料领域龙头企业。意向用地单位创立于2009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要从事PMMA、PC、PET等复合塑料材料的国产替代;纳米涂层方案解决及光学级结构部件成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PE和PET保护膜的研发、生产及其他材料表面处理。同时掌握各种光学工程材料表面湿法涂布和干法涂布(真空镀膜)技术、生产设备设计与集成、材料表面特性研究、涂层材料研究等核心技术。在细分市场上,意向用地单位已成为业界光学级塑料板材的UV光固化、非导连续真空电镀、卷绕真空镀膜全球第一供应商。目前与日本、韩国、美国等多家业界顶尖企业有着深入的技术与市场合作,与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哈工大、广东工业大学等开展合作研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均为厂房(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定,普通工业用地主导用途为厂房,用地主导用途为生产型厂房,主导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等最终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为准。
(四)项目建设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每年产值可达6.5亿元,项目落成可吸引一批光学复合材料领域人才落户光明,推动光明区新材料产业进一步发展,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正向引领作用。
四、产业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鼓励类第二十八条“信息产业”的第6项“电子元器件生产专用材料: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高频微波印制电路板、高速通信电路板、柔性电路板、高性能覆铜板等)等电子产品用材料,包括半导体材料、压电晶体材料等电子功能材料,覆铜板材料、电子铜箔、引线框架等封装和装联材料,半导体照明衬底、外延、芯片、封装及材料(含高效散热覆铜板、导热胶、导热硅胶片)等”。
(二)生产技术
项目将采用高分子材料配比优化、多层光学薄膜设计、纳米镀层处理等技术进行生产,购置国内外先进的自动化设备,如立式多室磁控溅射镀膜机、全自动视觉辅料贴合设备、AI全自动视觉检测设备等自动化智能生产设备,并引入制造执行系统(MES)、办公自动化系统(OA)、仓储管理系统(WMS)、质量管理系统(QMS)等信息化系统。
(三)产业标准
项目将符合新材料行业相关要求并通过现场检查并获得生产许可。
(四)产品品质
项目生产的产品将符合ISO9001和14001等国际标准的规定。
(五)竞买方式
本项目通过独立竞得用地方式获得建设用地。
(六)竞买主体资格
1.竞买申请人应为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要求遴选通过的企业。
2.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
(七)投产时间
用地单位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后,须自取得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视为竣工时间)1年内投产。
(八)其他约束条件
1.投资强度:上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用地面积)不低于2.5万元/平方米。
2.产值规模(产出效率为产值/用地面积,产值包含用地单位及其控股50%(含)以上的一级、二级子公司合计在光明区纳入统计的产值或营业收入):
用地单位在光明区纳统的产值在2026年、2027年、2028年分别不低于5亿元、5.5亿元、6亿元;或2026-2028年累计产值不低于16.5亿元,且2026年、2027年、2028年分别不低于3.5亿元、3.9亿元、4.2亿元。
上述项目投产后第1年产值不低于6.5亿元 ;投产后每隔5年、出让期届满前1年,年均产值不低于6.5亿元。
3.税收规模(税收包含用地单位及其控股50%(含)以上的一级、二级子公司合计在光明区纳税总额):
用地单位在光明区纳税总额在2026年、2027年、2028年分别不低于0.25亿元、0.28亿元、0.3亿元;或2026-2028年纳税总额累计不低于0.83亿元,且2026年、2027年、2028年分别不低于0.18亿元、0.2亿元、0.21亿元。
上述项目投产后第1年在光明区纳税总额不低于0.3亿元;投产后每隔5年、出让期届满前1年,年平均在光明区纳税总额不低于0.3亿元。
4.产值能耗:上述项目投产后产值能耗(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总产值)每年均不高于0.1114吨标准煤/万元。
五、环境保护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六、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约1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设规模:约4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规定,以出让方式供应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独立竞得用地的,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在用地建成后应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约定使用,不得出租;确有出租需要的,允许一定比例用房租赁给产业链相关企业,出租比例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最高租金不超过出租时市场评估价;在全年期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竞买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规定,现需在《深圳特区报》、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24日-2026年1月30日,共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深圳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
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方式:8821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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