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8日,我局于深圳市光明区研肌光学美肤中心先行证据保存:
1.CONPUVON®康普沃一次性使用皮肤点刺针(规格:0.18×2.5mm(34G);数量:48支);2.DISPOSABLE SYRINGE(规格:2ML/CC;数量:13支);3.一次性吸引管(厂家:江苏忠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数量:14支);4.CONPUVON®康普沃一次性使用皮肤点刺针(厂家:合肥市科丽斯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规格:0.23×13(32G);数量:15支);5.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厂家: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规格:5ml:0.1g;数量:2盒);6.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厂家: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规格:5ml:0.1g;数量:1盒); 7.DISPOSABLE SYRINGE(规格:5ml/CC;数量:60支);8.一次性使用钝末端注射针(厂家:江苏长城润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规格:DM0.5×50 PP0.6×25;数量:8支);9.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厂家:江苏长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规格:0.3×13RWLB(30G);数量:7支);10.眼用冲洗针(厂家:常州悦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规格:0.3×13mm;数量:5支);11.Self-sealing(规格:57×130mm;数量:41个);12.DISPOSABLE TIP(规格:16 Needle;数量:29个);13.一次性吸引管(厂家:江苏忠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规格:II2.67(F8);数量:14个);14.DISPOSABLE SYRINGE(规格:2ML/CC;数量:13个);15.Self-sealing(规格:90×260mm;数量:12个);16.医用棉签(厂家:河南瑞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规格:8cm;数量:73包);17.医用棉签(厂家:南昌市朝阳医疗保健用品有限公司;规格:20cm;数量:10包);18.医用棉签(厂家:南昌市朝阳医疗保健用品有限公司;规格:10cm;数量:7包);19.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厂家:江苏治宇医疗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规格:1mL;数量:40支);20.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厂家:江西洪达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规格:5mL;数量:18支);21.洪达®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厂家:江西洪达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规格:1ml;数量:191支);22.铭安康®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厂家: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规格:2ml;数量:43支);23.曙光健士®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厂家:河南曙光汇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格:1ml;数量:2支);24.洪达®一次性使用配药注射器带针(厂家:江西洪达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规格:20ml;数量:2支);25.圣光®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厂家:圣光医用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规格:10ml;数量:1支);26.洪达®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厂家:江西洪达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规格:5ml;数量:1支);27.家居水光工具包(数量:5包);28.药友®注射用谷胱甘肽(厂家: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规格:10瓶/盒;数量:1盒);29.捷君宁®氨甲环酸注射液(厂家: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规格:5ml:0.5g;数量:2盒);30.赛菲特®氨甲环酸注射液(厂家:湖南赛隆药业(长沙)有限公司;规格:5ml:0.25g;数量:4盒);31.医用脱脂纱布块(厂家:河南瑞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规格:5cm×5cm×8p;数量:2包);32.一次性使用皮肤点刺针(厂家:湖北弘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规格:0.23×13mm(32G);数量:15个);33.(一次性使用)显微针 MICRONEEDLE(规格:0.18×1.5mm;数量:2个);34.K-Pack II Needle(厂家:Terumo Europe, Belgium;规格:0.3×12mm;数量:5个);35.康普沃一次性使用皮肤点刺针(规格:0.18×2.5mm(34G);数量:2个);36.K-Pack II Needle(厂家:Terumo Europe M.V., Belgium;规格:0.6×25mm;数量:4个);37.K-Pack II Needle(厂家:Terumo Europe, Belgium;规格:0.33×12mm;数量:2个);38.铭安康一次性使用皮肤点刺针(规格:0.18×4mm(34G);数量:1个);39.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厂家: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规格:1.5ml/支;数量:4盒);40、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厂家: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规格:2.5ml/支;数量:3盒);4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厂家:郑州普湾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规格:34×2.5-1RWLB;数量:2支);42.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厂家: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规格:1.0ml/支;数量:2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6年1月14日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因当事人明确否认上述物品归其所有,现决定对上述物品予以公告招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和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我局现面向公众发布招领公告,望上述物品的实际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所有权凭证前往我局认领。
本公告期间届满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对上述物品按照无主财物处理,归国家所有。
公告期间:2026年1月26日至2027年1月25日止。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汇处科润大厦A栋13层。
联系人:刘先生、谢女士;联系电话:1992665076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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