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相关规定,我局将举行《深圳市光明区摊贩经营场所划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听证内容
对《深圳市光明区摊贩经营场所划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听证,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3月23日15时00分
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商会大厦12楼1250会议室
四、听证参加人员组成和产生方式
听证参与人包括听证主持人1名,听证陈述人1名,听证记录员1名,听证参加人9名。
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由听证组织机关从申请报名人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有关部门推荐产生。
五、参加听证会条件和程序
(一)须年满18周岁;
(二)按时参加听证会;
(三)在听证会上发言,须经听证主持人准许;
(四)正常陈述意见,陈述意见必须客观事实,可以就听证事项的陈述意见提交有关证据材料;
(五)同意公开听证必要的个人信息(姓名、职业、工作单位等);
(六)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扰乱听证会秩序,不听从制止、严重扰乱秩序的,听证主持人可要求其退出听证。
六、报名、送达方式
1.于2026年3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听证会报名表》和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cgjzfjdk@szgm.gov.cn,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深圳市光明区摊贩经营场所划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于2026年3月6日前携带报名表和相关材料(身份证,律师请携带律师执业资格证,企业人员请携带工作证或其他工作证明文件),并按要求如实填报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前往以下联系地址报名。
我局将在2026年3月9日通过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755-27109910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商会大厦12楼1231办公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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