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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储充检智能微电网“零碳”工业园项目遴选方案

日期:2026年 02月 2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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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建成世界一流科学城,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及《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光工信规〔2025〕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光储充检智能微电网“零碳”工业园项目制订项目遴选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光储充检智能微电网“零碳”工业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天邦达数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项目必要性分析

  1.发展BMS产业是国家能源转型的战略需求。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是支撑“双碳”目标实现和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的核心技术环节。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推动储能理论和关键材料、单元、模块、系统中短板技术攻关,加快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化,强化电化学储能安全技术研究,储能锂电池管理系统作为储能系统的“智能神经中枢”,已成为推动储能系统迈向安全、高效与智能化发展的关键产业链环节。

  2.意向用地单位规模扩张需要。意向用地单位在光明区租赁厂房及研发办公空间约3.1万平方米,当前生产空间已趋饱和,现有产能已难以满足未来订单的快速增长需求,亟需更多生产空间;伴随意向用地单位的业务持续扩张,研发团队及总部职能人员规模不断扩大,研发办公空间也需进一步扩充;同时生产及研发空间分散布局,也影响整体运营与持续发展。项目落地将有效推动资源集约利用与管理体系整合,同时大幅降低长期租赁成本,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储能锂电池管理系统的市场应用前景广阔。随着储能装机规模持续扩大、应用场景不断丰富,电池管理系统不仅在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等传统领域渗透加深,更在新能源配储、工商业储能、光储充一体化、备用电源等新兴应用中发挥关键作用。意向用地单位通过布局本项目的锂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电池核心模块,未来主要应用在电力储能、站点储能、家庭储能、新能源动力电池以及轻型动力电池、户外一体化电源等场景。

  2.意向用地单位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意向用地单位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专业从事锂电池全产业链,锂电池全理生命周期管系统(BMS)以及储能整体解决方案,集研发、制造和技术创新驱动为一体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具有超过18年锂电池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经验,产品可靠性和交付能力已经市场验证,是小鹏、吉利、长城、北汽等国际国内一线品牌的供应商。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5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6.9万平方米,其中生产厂房5.5万平方米,配套宿舍1万平方米,食堂及其他配套用房3600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定,普通工业用地主导用途为厂房,用地主导用途为生产型厂房,主导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等最终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为准。

  (四)项目建设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每年产值可达12亿元,项目落成可吸引一批新能源领域人才落户光明,推动光明区新能源产业进一步发展,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正向引领作用。

  四、产业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鼓励类第五条“新能源”的第5项“发电互补技术与应用:氢能、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发电互补技术开发及应用”。

  (二)生产技术

  项目主要工艺为:镭雕→印刷→SPI→贴片→炉前AOI→回流焊→AOI→ICT→插件→波峰焊→后焊→检验→点胶→三防漆涂敷→组装→烧录→校准→FCT→FQC→包装,项目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自动化设备,如双轨贴片机、全自动印刷机、全自动激光雕刻机、全自动点胶机、等自动化智能生产设备,并引入制造执行系统(MES)、供应链管理系统(SCM)等信息化系统。

  (三)产业标准

  IATF16949、ISO45001、GB/T29490和GB/T23001管理体系。

  (四)产品品质

  项目生产的产品将符合锂电池管理系统行业通用规定。

  (五)竞买方式

  本项目通过独立竞得用地方式获得建设用地。

  (六)竞买主体资格

  1.竞买申请人应为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要求遴选通过的企业。  

  2.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

  (七)投产时间

  用地单位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后,须自取得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视为竣工时间)1年内投产。

  (八)其他约束条件

  1.投资强度:上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用地面积)不低于1.67万元/平方米。

  2.产值规模(产出效率为产值/用地面积,产值包含用地单位及其控股50%(含)以上的一级、二级子公司合计在光明区纳入统计的产值或营业收入):

  用地单位在光明区纳统的产值在2026年、2027年、2028年分别不低于10亿元、10.6亿元、11.2亿元;或2026-2028年累计产值不低于31.8亿元,且2026年、2027年、2028年分别不低于7亿元、7.4亿元、7.8亿元。

  上述项目投产后第1年产值不低于12亿元;投产后每隔5年、出让期届满前1年,年均产值不低于12亿元。

  3.税收规模(税收包含用地单位及其用地单位及其控股50%(含)以上的一级、二级子公司合计在光明区纳税总额):

  用地单位光明区纳税总额在2026年、2027年、2028年分别不低于0.26亿元、0.27亿元、0.28亿元;或2026-2028年纳税总额累计不低于0.81亿元,且2026年、2027年、2028年分别不低于0.18亿元、0.19亿元、0.2亿元。

  上述项目投产后第1年在光明区纳税总额不低于0.38亿元;投产后每隔5年、出让期届满前1年,年平均在光明区纳税总额不低于0.38亿元。

  4.产值能耗:上述项目投产后每年产值能耗不高于0.0138吨标准煤/万元【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年产值(年营收)】。

  五、环境保护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六、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约1.5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设规模:约6.9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规定,以出让方式供应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独立竞得用地的,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在用地建成后应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约定使用,不得出租;确有出租需要的,允许一定比例用房租赁给产业链相关企业,出租比例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在全年期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竞买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规定,现需在《深圳特区报》、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1日-2026年3月6日,共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深圳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

  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方式:8821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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