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标准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及《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光工信规〔2025〕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制订项目遴选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
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项目必要性分析
1.智能传感器产业是深圳市及光明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传感器产业属于《深圳市培育发展“20+8”产业集群行动计划》中重点打造的20大战略性产业集群之一,也是光明区重点打造的产业集群。本项目聚焦智能传感产业,是抢占未来高科技产业制高点的前瞻布局,可有效串联起新材料、芯片工艺、软件算法等多个生产工艺环节,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并加速高科技成果“沿途下蛋”。
2.意向用地单位急需产业空间支撑其长远发展。意向用地单位作为国内传感器行业上市企业,近年来通过并购深圳艾礼富等企业实现产业链整合,意向用地单位在深圳尚无自有产业空间,现有5万平方米生产厂房为通过租赁取得,严重制约其技术升级和产能扩张,如项目落地将有效整合研发与制造资源,支撑企业向智能化、高端化转型发展。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传感器产业市场应用前景广阔。随着万物互联时代的到来,智能传感器作为万物感知的基石,其市场需求正呈现爆发式增长。光明区目前已在超高清视频显示、新材料、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形成了千亿级和百亿级的产业集群,上述产业均需大量的智能传感器作为核心部件。该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满足汽车电子、医疗设备、工业自动化等领域传感器需求,并进一步提升市场响应能力。
2.落地主体为行业龙头企业且客户资源优质。意向用地单位为深交所上市企业,拟落地光明的艾礼富公司前身为日资企业,在磁簧传感器细分领域深耕30年,目前全球市场占有率前三。其产品涵盖磁簧开关、磁控传感器、光控传感器、汽车传感器等,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智能家居、工业自动化、医疗器械等领域。客户包括宝马、丰田、迈瑞医疗、美的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同时,其研发实力较强,拥有研发人员134人,现有176项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116项、外观48项。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2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4.4万平方米,其中厂房3.3万平方米,宿舍6500平方米,食堂及其他配套用房4300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定,普通工业用地主导用途为厂房,主导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等最终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为准。
(四)项目建设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产值不低于3.5亿元,新增就业约400人。项目将吸引一批传感器研发与制造高端人才集聚光明,推动区域产业链协同发展,对光明区构建高端制造产业体系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四、产业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鼓励类中第二十八条“信息产业”的第5项“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混合集成电路、光电子器件、无源集成元件、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单层、双层及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
(二)生产技术
项目将采用先进的磁控传感器、光控传感器、汽车传感器等智能传感器制造技术,引进全自动封装设备、高精度检测系统、自动化生产线等先进设备,建设CNAS认证实验室,打造智能化、数字化制造工厂。
(三)产业标准
项目产品符合国家《传感器网络技术要求》(GB/T 34068-2017)等相关行业标准,并通过IATF 16949、ISO 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四)产品品质
拥有CNAS认证的实验室、自动化测试线,研发团队汇聚国内外顶尖专家,具备强大的技术研发能力,项目产品性能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部分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满足汽车、医疗、工业等领域高端客户需求。
(五)竞买方式
本项目通过独立竞得用地方式获得建设用地。
(六)竞买主体资格
1.竞买申请人应为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要求遴选通过的企业。
2.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
(七)投产时间
用地单位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后,须自取得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视为竣工时间)1年内投产。
(八)其他约束条件
1. 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用地面积)不低于2.9万元/平方米。
2.产值规模(产出效率为产值/用地面积,产值包含用地单位及其控股25%(含)以上的一级、二级子公司合计在光明区纳入统计的产值或营业收入):
用地单位在光明区纳统的产值在2026年、2027年、2028年分别不低于2.5亿元、3亿元、3.5亿元;或2026-2028年累计产值不低于 9亿元,且2026年、2027年、2028年分别不低于1.8 亿元、2.1亿元、2.5亿元。
上述项目投产后第1年产值不低于3.5亿元;投产后每隔5年、出让期届满前1年,年均产值不低于3.5亿元。
3.税收规模(税收包含用地单位及其控股25%(含)以上的一级、二级子公司合计在光明区纳税总额):
用地单位在光明区纳税总额在2026年、2027年、2028年分别不低于 0.2亿元、0.25亿元、0.28 亿元;或2026-2028年纳税总额累计不低于0.73亿元,且2026年、2027年、2028年分别不低于0.14亿元、0.18亿元、0.2亿元。
上述项目投产后第1年在光明区纳税总额不低于0.28亿元;投产后每隔5年、出让期届满前1年,年平均在光明区纳税总额不低于0.28亿元。
4.产值能耗:乙方上述项目投产后每年产值能耗不高于0.025吨标准煤/万元【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年产值(年营收)】。
五、环境保护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六、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约1.2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设规模:约4.4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规定,以出让方式供应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独立竞得用地的,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乙方在用地建成后应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约定使用,允许一定比例用房租赁给产业链相关企业,出租比例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租赁双方应使用市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制定的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将签订的租赁合同提交甲方及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备案。乙方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应以宗地内的所有建筑物进行抵押,且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规定,现需在《深圳特区报》、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1日-2026年3月6日,共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深圳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
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方式:8821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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