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消防监督执法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督,保障消防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规定》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消防救援大队现拟定2026年3月消防监督月度服务计划548家(本计划不包含防消联勤、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单位主动申请的监督检查)。
一、检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二、检查主体
街道消防救援所
三、检查对象
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四、检查方式
各街道消防救援所对一般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培训服务,对发现的隐患问题,一次性告知并开具《风险提示单》,指导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和防范措施。同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检查和服务计划方式
(一)日常监督抽查。各街道消防救援所结合实际情况,对一般单位拟定服务计划,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培训服务(名单详见附件)。
(二)专项监督抽查。其他专项抽查,根据火灾形势变化或者上级部门部署要求组织实施。
六、抽查内容
(一)消防许可及验收备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三)建筑防火
(四)安全疏散
(五)消防控制室
(六)消防设施器材
(七)其他消防安全管理
七、执法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规范执法检查程序。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地设计并规范现场执法环节,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正确。
(二)科学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应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路线、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双人执法以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三)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依据《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方式,不予行政处罚,彰显执法温度。严格按照《广东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规定》(2024年8月2日修订)实行行政处罚,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
附件:2026年3月光明区消防救援大队月度消防服务计划
深圳市光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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