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光明区民办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稳定教师队伍,鼓励优秀教师在民办中小学生长期从教,促进光明区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光明区教育局结合区内民办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需要,起草了《深圳市光明区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6日止。
二、意见反馈渠道
(一)投递信件。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442(A),邮政编码:518107,联系人:温老师,电话:0755-23416253。
(二)发送邮件。电子邮箱:jyjmbjy@szgm.gov.cn
三、反馈意见要求
信件或邮件主题为“《深圳市光明区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光明区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光明区教育局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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