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我街道决定对谭达光未经批准,擅自在光明街道迳口社区果林一区114号、115号建设多处建筑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谭达光
二、案由:谭达光未经批准,擅自在光明街道迳口社区果林一区114号、115号建设多处建筑
三、听证会举行时间:2026年3月16日14时30分
四、听证会举行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28号)二楼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请于2026年3月13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参加听证的人员须在听证当日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听证,并应当服从听证组织机关安排,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如当事人因法定原因申请不公开听证的,当事人应于2026年3月13日18时00分前书面告知听证机关,经听证机关审核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听证将不公开举行,届时将以适当方式通知旁听人员不再参加;如听证取消,旁听自动取消。
六、联系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29099160
联系地址: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28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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