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赫马乐园(深圳)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递交了终止办学申请,经我局研究决定,同意该机构终止办学。现就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机构名称:赫马乐园(深圳)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机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金城大第花园西广场的部分广场(教学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与光明大道交汇处特区建发乐府广场1A栋21楼2110单元(办公地址);
办学许可证编码:教民144031170000979号;
法定代表人:楼毅;
自公告之日起,赫马乐园(深圳)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自然废止,不再具备办学资格。
特此公告。
光明区教育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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