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成世界一流科学城,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及《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光工信规〔2025〕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大湾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项目制订项目遴选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大湾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项目必要性分析
1.检验检测认证产业是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石。其服务贯穿于制造业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为质量风险防控与工艺升级提供精准护航。如在原材料入厂验证、生产制程管控、成品出厂判定等关键环节提供质量风险防控、标准符合性的刚性保障。
2.优化整合区域资源配置,支撑意向用地单位长远发展。意向用地单位自2000年创立以来,在大湾区多个区域通过租赁方式建立检验检测实验室和分支机构,包括南山区深圳湾总部、南山区电子电气及新能源产品实验室、宝安区食品农产品实验室、光明区高端装备生产及研发中心、东莞松山湖消费品及新能源产品实验室、广州黄埔区机动车及零部件实验室,为整合分散在多地的检测资源,解决空间受限、协同不足的问题,亟需通过本项目建设集中化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实现规模效应与产业链协同。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检验检测行业市场应用前景广阔。检验检测行业属于高技术服务业,可为各类产品、设备、环境等领域的质量、安全、性能、合规性提供检测和评价,随着全球产业链重构、技术标准升级及社会消费需求多元化,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环境监测等众多领域的检验检测需求进一步增长,市场应用前景广阔。
2.意向用地单位为行业龙头企业且客户资源优质。意向用地单位为检验检测民营上市公司,作为国内最早成立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之一,拥有多项国内外检测资质授权且具备电子电气、汽车、新能源、食品、环境多个行业检测能力,已有CNAS、CMA、A2LAFCC等资质授权;其客户资源较为优质,如华为、海尔、联想、吉利等众多知名企业,客户市场认可度较高。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7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6.6万平方米,均为厂房(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定,普通工业用地主导用途为厂房,用地主导用途为生产型厂房,主导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等最终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为准。
(四)项目建设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每年技术服务业和高端装备制造总产值可达9.5亿元。项目落成可为光明区打造“科研-检测-制造”融合生态提供核心支撑,通过“一站式”检测认证平台衔接光明科学城实验室体系,为光明区产业集群提供全链条技术保障,大幅提升区域创新转化效率。
四、产业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鼓励类第三十一条“科技服务业”的第5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分析、试验、测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与研发服务,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机工程设计、系统仿真等设计服务”。
(二)生产技术
项目采用各类进口及国产先进仪器设备,布置一流的检验检测环境和平台,通过物理、化学、电学、电磁技术、生物学等手段,对各类工业产品及食品农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分析和认证,并引入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质量管理系统(QMS),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等信息化系统,目标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
(三)产业标准
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GB/T 27025-201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第21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四)产品品质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第101号)
(五)竞买方式
本项目通过独立竞得用地方式获得建设用地。
(六)竞买主体资格
1.竞买申请人应为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要求遴选通过的企业。
2.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
(七)投产时间
用地单位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后,须自取得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视为竣工时间)1年内投产。
(八)其他约束条件
1.投资强度:上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用地面积)不低于2.9万元/平方米。
2.产值规模(产出效率为产值/用地面积,产值包含用地单位及其控股50%(含)以上的一级、二级子公司合计在光明区纳入统计的产值或营业收入):
用地单位在光明区纳统的产值在2026年、2027年、2028年分别不低于4.5亿元、5.7亿元、7.8亿元;或2026-2028年累计产值不低于18亿元,且2026年、2027年、2028年分别不低于3.2亿元、4亿元、5.5亿元。
上述项目投产后第1年产值不低于8亿元 ;投产后每隔5年、出让期届满前1年,年均产值不低于9.5亿元。
3.税收规模(税收包含用地单位及其控股50%(含)以上的一级、二级子公司合计在光明区纳税总额):
用地单位在光明区纳税总额在2026年、2027年、2028年分别不低于0.47亿元、0.61亿元、0.76亿元;或2026-2028年纳税总额累计不低于1.84亿元,且2026年、2027年、2028年分别不低于 0.33亿元、0.43亿元、0.53亿元。
上述项目投产后第1年在光明区纳税总额不低于0.79亿元;投产后每隔5年、出让期届满前1年,年平均在光明区纳税总额不低于0.9亿元。
4.产值能耗:上述项目投产后产值能耗每年均不高于0.064吨标准煤/万元【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年产值(年营收)】。
五、环境保护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六、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约1.7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设规模:约6.6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规定,以出让方式供应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独立竞得用地的,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在用地建成后应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约定使用,不得出租;确有出租需要的,允许一定比例用房租赁给产业链相关企业,出租比例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在全年期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竞买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规定,现需在《深圳特区报》、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15日-2026年3月20日,共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深圳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
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方式:8821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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