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区安置房分配工作部署,为有序推进辖区安置房分配工作,保障被安置人合法权益,我街道定于近期组织开展辖区内第一轮第七批第三轮次安置房分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附件1、2)通告如下:
一、分配对象及申请条件
本轮次安置房分配对象为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被安置人:
(一)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与光明街道办事处正式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以产权调换、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予以补偿的被安置人,同时仍有剩余安置指标可匹配本轮次可分配安置房房源的被安置人;
(二)被安置人按规定完成被搬迁房屋移交;
(三)被安置人已签署《放弃房地产权利声明书》,如被搬迁房屋已办理房地产(不动产)权利登记的,须签署注销房地产(不动产)权利证书的委托书并已经公证机关公证,或完成房地产(不动产)权利证书注销登记手续。
二、申请流程及要求
(一)申请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具体事宜将通过电话另行通知)。
(二)申请材料
被安置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提交申请:
1.所有权利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等;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3.其他与安置分配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地点
光明街道办事处环卫市政综合大楼502室(与咨询地点一致)。
(四)逾期处理
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轮次分配资格,将按照《光明街道第一轮第七批安置房分配实施方案》中关于“放弃选房或放弃选房结果”执行。
三、咨询与异议处理
(一)咨询安排
地点:光明街道办事处环卫市政综合大楼502室;
电话:0755-27122643、0755-27122504;
时间: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异议反馈
被安置人对本轮次分配事项有异议或认为存在信息遗漏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材料,到上述咨询地点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并进行现场核实。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本轮次分配事项无异议。
四、其他事项
(一)本轮次选房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事宜将通过电话另行通知,请被安置人保持通讯畅通。
(二)本轮次可分配安置房房源信息详见附件2。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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