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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绿色工厂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年 03月 3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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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构建我区绿色制造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现组织开展2026年绿色工厂示范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总体要求

  对照深圳市2026年绿色工厂最新评价要求(参考附件1)开展创建,评价体系涵盖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5个方面14项指标,突出节能降碳导向。企业按照自愿申报、自主评价原则,完成自评并规范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深圳市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二)申报绿色工厂的单位,应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管理平台已提供申报政策解读和填报说明视频。

  (三)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工厂名单: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6.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相关要求

  (一)前期工作准备。请企业提前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节能技术改造、检测检验数据、绿电绿证相关工作和材料准备等事项。如有申报疑问,可电话咨询(联系电话:张工,88211459),或参加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策解读与对标培育活动。

  (二)企业评价申报。本年度绿色工厂创建,重点行业企业按对应行业要求开展自评价,不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依据通则进行自评(参考附件2)。企业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编制绿色工厂评价报告(模板见附件3),签字盖章后上传至“真实性承诺”板块。评价指标表需应填尽填、真实准确,并按要求对应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完成管理平台填报后,及时提交至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纸质材料提交。企业盖章纸质版评价报告(一式三份),请于5月21日前提交至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342C,2号电梯厅右手边左转)。

  (四)市级审核公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程序公布深圳市工厂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发动。请各街道高度重视市级绿色制造示范培育创建工作,将示范创建作为推动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认真部署落实任务,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企业按照要求开展创建。

  (二)强化政策引导,持续宣传推广。鼓励各街道充分利用各级媒体、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大力宣传绿色制造理念和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对标达标,增强企业绿色发展意识,为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特此通知。


  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行业分类清单

             3.绿色工厂评价报告(模板)

             4.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5.指标计算方法及参考标准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31日                

        (联系人、技术支持:张工,8821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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