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英效、关永兰、沈英胜、沈英昌、陈灶姐:
本机关已于2025年8月11日作出《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深光府函〔2025〕80号,以下简称《补偿决定书》),并已依法向你方送达。
《补偿决定书》中已明确告知你方:一、根据《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项目光明区段零星房屋征收补偿估价报告》(编号:深格评字第GMGS2025-0321-01号)对你方的房屋及构筑(附属)物等给予货币补偿,永久性建筑物补偿、构筑(附属)物补偿、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搬迁费补偿、临时安置费补偿合计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玖仟柒佰玖拾肆元整(小写:¥209,794)。若你方未在该决定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的,将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公证处将补偿款提存;二、应自该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被征收房屋及构筑(附属)物腾空,并移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2026年1月27日,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委托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公证处对补偿款进行提存并向你方书面通知提存公证结果。但截至目前你方仍未履行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搬迁义务。
由于你方至今未履行《补偿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催告履行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请你方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腾空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迳口社区的房屋(测绘地块编号为GSTLGMD-093,测绘房屋编号为G-19,测绘建筑面积为72.72平方米)并移交给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的义务(联系人:符工,联系电话:0755-27122527,工作日9:00-12:00、14:00-18:00;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环卫综合大楼4楼403)。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你方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符工,联系电话:0755-27122527,工作日9:00-12:00、14:00-18:00;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环卫综合大楼4楼403),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7日
(联系人:符工,联系电话:0755-2712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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